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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11Z型内燃机车

发表时间:2014-11-01 18:09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浏览:
东风11Z型专用机车的研制,是根据铁道部和上级有关单位下达的研制任务书进行的,它以目前运用可靠、技术成熟,获得铁道部科技进步特等奖和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东风11型机车为“蓝本”,结合专用机车的特殊要求而研制的。专用机车每组由两台机车组成,机车装有16V280ZJA型柴油机,最大运行速度为每小时160公里。为提高机车的可靠性,戚机厂还对机车柴油机、燃油系统、冷却水系统、空气滤清系统、车体、制动系统,电传系统等进行了有效的改进。同时对微机控制系统进行改进设计,关键元件均按军用产品设计、选型,彻底避免“热死机”、故障信息记录丢失等问题

本标准适用于铁路用1435mm标准轨距,以柴油机为动力的电力传动和液力传动内燃机车。
  非标准轨距及工矿用内燃机车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未作规定的事项可在产品技术文件中规定。
  1 使用环境条件
  1.1 机车在下列环境条件下使用,柴油机应能按最大运用功率(装车功率)正常工作,不进行功率修正:
  周围空气温度 不高于 30℃
  海拔高度 不高于 700m
  相对湿度 不大于 70%
  1.2 机车应能在周围空气温度-40℃~+40℃条件下使用,根据不同地区,采取不同防寒、降温措施。
  1.3 机车应能承受风、沙、雨、雪的侵袭。
  2 基本要求
  2.1 机车外形尺寸应符合GB 146—59《标准轨距铁路 机车车辆限界和建筑接近限界分类 及基本尺寸》的有关规定。
  2.2 车轮直径为1050mm,也可采用1120mm。
  2.2.1 同轴左右轮径之差不大于1mm。
  2.2.2 同一机车各轮轮径之差不大于2mm。
  2.3 轮对内侧距为1353±3mm。
  2.4 车钩中心线距轨面高度:
  空重时不大于890mm;
  全整备重量时不小于865mm。
  2.5 机车在计算重量状态下:
  总重允差为±3%;
  最大限制轴重相对线路允许值的允差为2%;
  同一机车每个动轴实际轴重相对于实际平均轴重的允许差为±3%。
  每个车轮轮重相对于该轴两轮平均轮重的允差为±4%。
  2.6 机车通过的最小曲线半径应不大于145m,具体要求由用户提出。
  2.7 机车应能在半径为250m的曲线上进行摘挂作业。
  2.8 机车的振动性能应符合有关规定。
  2.9 机车在计算重量状态下进行试验后,按轮箍半磨耗状态换算的最大起动牵引力、持续牵引力和牵引特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2.10 调车机车牵引重载列车,在驼峰调车场以4km/h速度正常作业时,应保证机车不产生不正常的发热现象。
  2.11 机车上的各种设备应能承受振动频率f为1~50Hz的垂向、横向和纵向振动,其振动加速度:当f为10~50Hz时等于1g,当f为1~10Hz时等于0.1g。
  2.12 机车上的各种设备应能承受相当于机车纵向加速度3g的冲击。
  g—重力加速度,按9.81m/s2取值。
  2.13 内燃机车的标称功率应符合GB 3316-—82《内燃机车功率确定方法》的规定。
  3 一般规定
  3.1 机车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机车及各种机组、电气设备、监测仪表等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2 机组及其它设备的布置应具有良好的可接近性,便于检修,便于吊装。
  3.3 相同机组、零部件及管件应能互换。
  3.4 设备安装后不得产生不应有的扭曲和变形。
  3.5 各系统的管路按有关标准规定涂色。
  3.6 机车应设架车支座和整车起吊装置,并且有足够的空间和强度。
  3.7 机器间、通道、车架下应设照明灯。机器间及车架下设若干防雨照明灯插座。
  3.8 电力传动内燃机车应设外电源移车装置。
  3.9 机车应有无火回送设施。回送设施的技术状态应符合有关规定。
  3.10 人身或手易碰到的锐边锐角均应倒钝。
  3.11 机车应设工具箱、衣箱、电炉等。
  4 司机室
  4.1 司机室前窗应视野宽广,并能清楚方便地了望前方信号和线路。不得因窗立框或反射光(从窗玻璃或从其它光亮表面反射来的日光或照明灯光)而迫使司机偏离正常位置或引起眼睛过度疲劳。
  4.2 司机室前窗应采用安全玻璃,玻璃光色应稳定、耐久。前窗玻璃应防霜冻,并设刮雨器和遮阳板。在最不利条件下,刮雨器应动作满意。侧窗为滑动式,外面应设可转动的挡风玻璃。
  4.3 司机室各窗应设雨檐。
  4.4 调车机车应设活动雨搭。
  4.5 机车侧门的开向应安全方便。
  4.6 机车门窗应密闭,运行中不得有振动噪声。
  4.7 司机室照明灯关闭后,司机应能正常观察和行动。指示灯和照明灯不应引起司机对信号产生出错觉。
  4.8 日光下和晚间关闭司机室照明灯后,对仪表和指示灯,都应能在相距500mm处看清显示和读出指示值。
  4.9 司机室各操纵装置的布置,应便于操纵。
  4.10 司机室应设风扇和通风装置。
  4.11 司机室应设取暖装置。在-40℃周围空气温度时,司机室平均温度应不低于5℃。司机室加热力求均匀。禁止用废气取暖。
  4.12 司机室门窗在密闭情况下,稳态噪声应不大于80dB(A)。
  4.13 司机室有管道或轴通过的隔墙、地板,其通过孔应加以密封。
  5 车体,转向架
  5.1 在车架上施加相当于机车全整备状态时车体承载重量1.3倍的垂直载荷,同时沿车钩纵向中心线施加200tf的静压力,在此合力作用下,车体应力不得超过允许值。
  5.2 机车缓冲器的最低吸收容量,应能承受机车以3.6km/h速度与一个无缓冲器的高惯性静止阻挡碰撞,保证不受损坏。
  5.3 机车应设高度可调整的排障器,排障器中央底部应能承受相当14tf静压力的冲击力;排障器形状应利于排除轨道障碍物。
  5.4 车体及安装在车体外部的各种设备应能防雨、雪、风、沙的侵袭。
  5.5 机车扶手最低处距轨面高度应不大于1400mm。机车第一级脚蹬距轨面应尽量低到限界允许的最低高度。脚蹬板应防滑,内侧设止档。
  5.6 车内通道地板面应平整、防滑。
  5.7 外走廊式车体走台板应平整、防滑。车体两侧、两端应设牢固的扶手。
  5.8 转向架构架,焊接后应消除内应力。
  6 柴油机
  6.1 柴油机标定功率按持续功率——在标准状况下允许柴油机以标定转速长期连续运转的最大有效功率——进行标定。
  6.2 柴油机最大运用功率(装车功率)应符合GB 3316—82的规定。
  6.3 柴油机空负荷时的最低转速及有负荷时的最高转速允差均为±10rpm。
  6.4 排气管不应泄漏,并装隔热层,必要时应装带隔热层的消声器。
  6.5 设计时应预留柴油机试验所需的仪表安装位置。
  7 辅助装置
  7.1 燃油供给系统应保持气密并设放气阀。
  7.2 燃油箱应装通用注油口、透气装置、排油口、清洗孔。两侧设油位表。汪、油位表应能清楚的显示有效燃油容量的范围。
  7.3 机车应设备用的燃油输油泵。
  7.4 机车应设燃油粗滤器和精滤器。
  7.5 机车应设燃油预热器。
  7.6 机车应设起动机油泵和机油粗滤器及精滤器。
  7.7 机车应设空气滤清器。
  7.8 冷却水系统应能排净全部冷却水,并应设排气装置。
  7.9 膨胀水箱应装水位表、最低水位监视装置和能由机车顶部向水箱加水的加水口。膨胀水箱内表面及水管路内表面应做防锈处理。
  7.10 机车两侧应分别设通用的冷却水注水口。
  7.11 污油污水应能定期排放。
  7.12 机车应设预热锅炉,预热锅炉每小时产生的热量应不小于120×103kcal;并设外电源220v交流插座。
  7.13 机车应设撒砂装置。砂箱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同一机车各撒砂装置的撒砂时间和撒砂量不应有显著不同。
  7.14 冷却间应设活动百叶窗。百叶窗操纵方式由设计任务书具体规定。
  7.15 机车上应有行车信号装置、自动停车装置和无线电对话装置等。
  7.16 司机室及机器间应设适于电气装置和油类灭火的消防设备。
  7.17 机车应设高低音喇叭。
  7.18 机车用蓄电池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蓄电池箱应有防腐、排污、通风措施。
  7.19 充电设备应能在柴油机全部工作转速范围内(包括零位空转)向蓄电池正常充电。
  7.20 机车应设充电保护装置。
  7.21 必要时机车应设车轮防空转装置及轮缘或钢轨润滑器。
  7.22 机车应设可调焦距的头灯,灯管灯泡应便于更换。
  8 电力传动及液力传动装置
  8.1 同一机车各牵引电动机的电流分配不均匀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8.2 主发电机、牵引电动机、主电路各主要设备的温升均不得大于规定值。
  8.3 液力传动系统应有遥控的充、排油自动换挡装置和换向机构以及有关保护装置。
  8.4 根据用户要求加装相应的电阻制动装置或液力制动装置。电阻制动及液力制动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9 控制、仪表
  9.1 机车应装与主要机组运行安全有关的各种保护装置,主电路、辅助电路、控制电路应设必要的故障切除装置。
  9.2 机车控制及照明电路电压采用直流110V。
  9.3 根据用户要求,机车设重联装置。
  9.4 电力传动机车应设柴油机恒功率调节装置。
  9.5 电力传动和液力传动机车的控制设备、监测仪表及警告信号装置等应尽量通用互换。
  9.6 机车应至少有一个机车速度表能同时记录时间、速度、里程和列车风管压力。
  10 制动
  10.1 空气压缩机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空气压力调节器开断压力值为9±0.2kgf/cm2;闭合压力值为7.5±0.2kgf/cm2;安全阀的动作压力为9.5±0.2kgf/cm2。
  10.2 总风缸前应设油水分离器,总风缸后应设集尘器。总风缸应尽可能布置于车架下。
  10.3 手制动装置的制动率应不小于20%(按铸铁闸瓦计算)。
  10.4 机车在整备状态下于平直线路上以最大设计速度运行,其紧急制动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11 布线
  11.1 所有电线、电缆的绝缘等级应与工作电压相符,截面积应与所通过的最大电流相符。
  11.2 电线、电缆的布置应能防止油、水及其它污物的侵入。
  11.3 电线管、槽应安装牢固。电线要用线卡、扎线带等以适当间隔固定。
  11.4 接线端子采用压接,两接线端子间的电线不允许剪接。
  11.5 每根电线两端应有清晰牢固的电线号码标记。铜母线要打钢印号码。
  12 试验、验收
  12.1 机车组装后,应按GB 3315—82《内燃机车组装后的检查与试验规则》的规定进行试验,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12.2 机车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试验:
  a. 新设计制造的机车;
  b. 转厂后新生产的机车;
  c. 批量生产的机车经重大技术改造后,其性能有较大改变时;
  d. 机车停产一定时间又重新制造,有必要重新确认其性能时;
  e. 批量生产的机车生产一定数量后,有必要重新确认其性能时。
  12.3 批量生产的机车,每台均应进行例行试验,例行试验的结果应与型式试验基本相符。
  12.4 出厂机车应有合格证书、使用维护说明书和履历薄等有关文件。
  12.5 机车交车时,制造厂应随车向用户提供按有关技术文件规定的随车易耗件、随车工具等。
  13 标志、保修
  13.1 机车应按有关标准涂装各项标记、铭牌及标志灯等。
  13.2 制造厂应明确给出机车及其主要零部件的保修期。在遵守使用维护说明书规定的情况下,在保修期内如因制造质量不良而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免费及时修理或更换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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