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热烈祝贺铁翔电子商务部成立

公司logo 合成闸瓦-铁路配件-锯轨机-钢轨支撑架-钢轨钻孔机-液压复轨器-铁路设备-铁路施工-地铁设备-济宁市铁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联系方式

电话:0537-2171596
手机:18853736667(许)
地址:济宁共青团路西鑫声玉城
网址:www.hczhawa.com

最新产品

+ MORE

技术资料

现在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技术资料 >

单轨吊系统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14-12-22 19:24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浏览:
为确保单轨吊机车运输安全,使机车更好的服务于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责任界定
1、新安装的单轨吊系统由技术科、机运科等业务部室进行单轨吊系统方案设计,各业务部室向施工单位提供技术设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根据设计资料编制单轨吊系统施工方案,施工方案通过技术科、通防科、机运科审批后,再根据施工方案进行编制作业规程。
2、单轨吊系统的设计中必须对巷道断面、支护设计(特别是断层、顶板破碎处的加固设计)、巷道坡度、转弯半径、载荷量、速度控制等进行明确要求并且必须符合新矿集团单轨吊系统技术管理规定。
3、新购置和经大修后的单轨吊机车,投入使用前由经考办、机运科、综合工区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单轨吊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由副总工程师组织技术科、通防科、机运科、综合工区现场验收并试运转,合格后方准移交生产使用。
4、综合工区负责单轨吊车及轨道线路系统的安装、管理、使用运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维修工作,确保机车线路处于完好状态,并建立健全各项检查检修记录并认真填写。综合工区负责单轨吊吊梁锚杆及其支护地点支护强度的检查工作,并建立检查记录并认真填写
5、经营考核办公室负责单轨吊吊梁、吊挂链、吊环回收管理工作。
6、机运科负责单轨吊机车及轨道线路的管理工作,特别是油脂管理。
7、技术科负责单轨吊吊梁锚杆及其它支护方式的管理。
8、使用单轨吊车运送物料的区队负责配合机车司机装卸物料。起吊梁液压马达出现故障时,采用手拉葫芦起吊物料。
9、综合工区负责机车外貌卫生的清理工作,负责清理集装箱的卫生。每发现一次集装箱卫生不合格对综合工区罚款20元,其他单位装箱时造成集装箱卫生不合格综合工区有权拒载,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按事故考核使用单位。
10、综合工区负责单轨吊吊梁的敷设或回撤工作。轨道线路终点或机车运输终点处的阻车器、警示灯光、警示牌板装置根据机车停车位置的变化前后移动。违反此条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1、正常运行,机车司机负责线路沿途单轨吊机车道岔换向、开关风门等工作。负责警示巷道内的施工、逗留和行走等人员。处理挡车设施及清理各片口的车辆工作。
12、违反上述其它条款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联责区长(主任)50元。
二、运行标准
1、单轨吊车场、维修硐室、换装站必须设有充足的照明。
2、起吊梁、人行车与机车的连接设保险绳,直径不得小于Φ18.5mm。
3、轨道线路终点或机车运输终点处吊梁吊挂必须使用双链吊挂,高度不小于2.1m,必须装设轨端阻车器、警示灯光、警示牌板装置,以提醒司机准确停车。
4、单轨吊车场、道岔(前、后20m)、维修硐室、换装站两端必须设有警示牌板。道岔断开处安设阻车器。
5、巷道沿途每隔100m有清晰里程标,表示巷道长度。
6、单轨吊司机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持证上岗;每班开车前必须派专人对对单轨吊的轨道线路及起吊点、道岔、支护等情况、保护装置、制动装置、液压系统、灯、铃、行车钢丝绳、起吊大链、各部连接等部件进行认真详细检查。确认完好方可运行。不完好、不满足负荷要求严禁使用。单轨吊出车前必须对其制动系统、进行详细检查,不符合要求严禁出车,并配备专用起吊梁,加挂完好保险绳。
7、轨道线路质量符合企业标准,特殊地点不能满足安全间隙的必须编制安全措施报批后方可运行。
8、机车必须配备便携式瓦斯检测器。
三、使用规定 
1、使用单轨吊车运输物料的单位计划物料时,一次最少计划3天的物料(即每次运料的数量一般应满足3个圆班的生产需要),以确保物料能够集中进出,提高单轨吊的使用效率,应急使用要通过调度室安排单轨吊进料。
2、单轨吊车由调度室负责根据生产需要统一调配并通知综合工区,安排司机调车,单轨吊车在运行前,通知相关单位疏通单轨吊运行线路(车场的车辆及沿途物料等)。
四、运行规定
1、严禁设备不完好时开车,严禁轨道线路不合格时开车,严禁超负荷运行。运行过程中发现机车的轨道吊挂情况和制动系统装置、液压系统、灯、铃、各部连接等部件等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车处理。
2、平巷段机车运行时,行人必须走人行道。机车运行至上下山区段时,上下山区段内所有人员必须躲至安全位置,严禁行人或施工。因特殊情况(新安装单轨吊试车、试验支架车、试验模型车等)确需跟车时,必须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执行。跟车人必须在牵引车前(后)方10m以外(坡道处,应站在坡道上方)行走,发现异常立即警示停车,进行处理。
3、单轨吊机车进入前组煤轨道下山运行之前,轨道下山的猴车必须停止运行,严禁机车和猴车同时运行。机车进入前组煤轨道下山运行时,单轨吊司机必须注意观察机车与猴车绳轮的间距不得小于200mm,否则必须及时停车处理。
4、每台机车必须有两名司机,主司机在前进方向操作室,工作时,必须精力集中,副司机配合主司机在后向操作室,观察机车运行情况,并负责下车打道岔、开风门等工作。
5、司机不准在车下开车,以防机车倾斜挤人。暂时离开岗位时,应停止发动机运行。违反此条的责任人按“严违”处罚。
6、机车运行到车场、道岔、维修硐室、换装站、弯道、上下坡、卸载点前20m必须减速(0.5m/s)鸣笛示警。
7、运送综采支架、特殊物料及≥5吨的物料车速1m/s,其他物料1.5m/s。
8、除非起动安全保护装置,否则不得将机车停在任意地方。若机车不工作时间超过15分钟,应将发动机熄火。
9、在起动前,进入暗区、有障碍物、木板等地点时,驾驶员应提前发出示警信号。通过这些区域时,驾驶员应放慢速度。
10、驾驶员必须监控机车的运作,发动机及液压油,燃料分配器的安全运作。若发生意外,驾驶员必须将机车制动并将此故障报告给有关负责人。
11、起火时,驾驶员必须将主灭火系统打开或用驾驶室中的手动灭火器将火扑灭。同时,驾驶员还必须将起火情况报告给通信员及所有可能有危险人员。在发动机转速突然超速时,驾驶员也必须起动灭火器并将发动机熄灭。
12、在坡度大于10度上下山施工时,单轨吊司机必须检查单轨吊梁是否有水,处理后再运行。
违反以上其它条款的责任人按“一般违章”考核。
五、检修制度
1、严格按照保养及维护工作在操作说明书中规定的“维护”阶段进行,严禁超时。
2、每班要对机车的制动装置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
3、每班要对机车的各种保护装置进行试验一次并填写试验记录。
4、每班要对机车的吊挂装置、连接装置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
5、每天要对机车的承载装置及固定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
6、每月要对机车的电控系统、液压系统、起吊装置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
7、每半年要对机车进行中修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
8、每年要对机车进行全面检查维修一次(大修)并填写检查记录。
9、驱动轮、承载轮、制动衬板磨损量超过说明书规定的应及时更换,连接轴销及其它连接件磨损量超过原规格的 15%时应及时更换。
10、因为维护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坏其费用由维修单位承担,其中维修责任人承担5%。
11、每次紧急制动都必须填写记录。
违反检修制度的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
六、装车规定
1、起吊重物时符合以下要求:
(1)、检查起落点支护、吊轨等情况,不完好严禁作业。
(2)、链、环、螺丝、螺帽必须配套使用,与支架可靠连接。必须使起吊梁两钩载荷分布均匀,满足吨位要求,起落匀速,并且高低水平一致,严禁拖拉物料。
(3)、起吊后,支架离地不得低于200㎜。
(4)、起落支架时,作业人员必须位于支架前后方,专人进行操作。作业区域5m范围内无关人员严禁进入。装卸物料,要清理周围闲杂人员。
(5)、起吊位置应留有操作人员躲闪重物突然下落或歪倒方向的间隙。
(6)、起吊重物时,操作人员注意观察吊链运行情况,防止断链伤人。
(7)、操作人员应避开重物可能突然下落或歪倒方向的地点操作。
(8)、起吊物料时,必须保持物料重心平衡,不得出现歪斜。
2、起吊载荷要符合起吊梁吨位,严禁超负荷提升。
3、集装箱装载物料的高度不得超过1.5m,并且不得超过起吊臂,起吊物距地面100mm以上。
4、起吊单件物料宽度不得超过1.5m,高度不得超过1.5m,长度不得超过8m,重量不得超过10T,超过10T的物料应解体吊运,长物料使用专用吊装链或绳套吊装、捆绑。运送超长物料时,使用单位应制定特殊措施。
5、使用机车专用集装箱起吊时,集装箱专用挂钩应挂牢固。
6、起吊大型设备必须悬挂专用起吊梁。
7、吊运物料应使用专用集装箱。确需直接吊运一吨矿车或特殊车辆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8、违反上述条款的罚责任人50元,联责机车司机20元。
七、特殊情况下的安全措施
1、机车脱轨坠落处理
1.1、处理前,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检查所用工具、连接装置、起吊设备、起吊固定点符合规定后,方准施工。
1.2、起吊时,非作业人员严禁在起吊点5m范围内逗留。现场作业人员要集中精力,注意状况,确保自身安全。
2、单轨吊因故在中途损坏无法运行而确需将其运出时,必须有可靠的制动措施,防止跑车事故发生。
3、原则上禁止单轨吊在超过设备设计坡度的巷道中重载运行或采用绞车(回柱机)牵引单轨吊;对于目前已经施工的顺槽巷道坡度超过设备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运行措施经生产矿长批准,确保运输安全。
4、凡今后新施工的巷道,坡度超过设备设计时,禁止单轨吊重载运行。
八、管理制度
1、综合工区要建立建全设备运行时间记录、日历化检修制度、保护试验记录、设备点检记录、事故分析记录。
2、机运科管理人员对单轨吊机车及配套设施、轨道线路进行不定期检查,执行质量标准化旬考核制度,对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要督促整改并严格考核。
3、技术科对单轨吊车轨道线路的吊挂锚杆(锚索)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要督促整改并严格考核。
以上管理规定自下发执日执行。

 

发表评论



销售总监

销售一部

销售二部

全国服务热线

188-5373-6667

1556-2319-667